天津市全国劳模退休待遇

时间:2021-03-26 19:19:3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天津市全国劳模退休待遇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那么天津市全国劳模退休待遇是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全国劳模退休待遇,欢迎参考!

天津市全国劳模退休待遇

  目前劳动模范优惠待遇

  一、每年为劳模进行健康查体

  根据全国总工会、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的《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工发总字[1983]43号)文件精神,从1992年开始每年由劳模协会组织,在职工医院为全市劳模进行健康查体。

  二、为困难企业的特困劳模免费查体、免费就医

  1998年以来,针对劳模反映比较突出的就医难问题,市总工会每年拨专款用于困难劳模免费查体和免费就医。由劳模协会负责组织落实,职工医院负责治疗。

  三、提高退休劳模的养老金

  目前分三种形式:

  (一)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修订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标准的通知》[1986]津工发129号文件规定,劳模退休时退休费分别提高5-15%,最多不能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退休手续在市人事局办理。

  (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95年以前当选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对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津老险字[1995]314号文件规定,退休养老金计发比例分别提高2%、4%、6%。退休手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 95年以后当选的劳动模范,按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退休后不再提高退休费,以补充养老保险代替。根据上述精神市评模办和市劳模协会下发了《关于为劳模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津模办发[1999]6号文件规定,95年以后当选的劳模办理一次性5000元的养老保险,以此来代替提高劳模退休养老金。

  四、为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从2004年开始根据市总工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离退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的意见》津工发[200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劳模每月可领取130-170元荣誉津贴。

  五、为困难劳模办理租房补贴

  2006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6]426号文件规定,对住房困难的劳动模范,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六、提高参保退休劳模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373号文件规定,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劳动模范,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

  拓展阅读:天津市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门急诊补助、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十项医保新政策。

  以下为《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解决好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简称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适用本通知。

  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

  三、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四、按照《天津市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20号)参保企业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以及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其医疗费报销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由原渠道解决。

  五、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劳动保障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